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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组农联会  构建新平台            【字体:
筹组农联会  构建新平台
作者:蒋清排    三农领头雁来源:《福建供销合作经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近年来,尤溪县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创新农村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健康运行,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产不增收问题。去年10月24日,中共尤溪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成立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事宜。同年10月26日,中共尤溪县委发出了《关于同意成立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批复》(尤委[2005]45号),尤溪县供销系统又有了一个更好地服务“三农”的新平台。

    依托县供销联社成立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有利于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供销社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既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又符合现阶段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新方向。县农联会作为中共尤溪县委直接领导下的服务尤溪县农业、农村、农民的群众团体,将逐步理顺组织体系,强化内部管理,维护农民利益,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能,统领尤溪全县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组建农联会是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

    从2004年开始,尤溪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评,并明确赋予县供销联社引导、组织、参与和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2005年初,县委、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尤委[2005]12号),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7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入社社员1665户,带动农户8367户。与此同时,加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农产品经纪能人近千人。全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范围涵盖了茶果、蔬菜、食用菌、制种、养殖等产业及其储运、加工等领域,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2005年,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实现农产品订单生产面积27180亩,订单销售量28700吨;实现销售收入13896万元,增加农民收入978.41万元,约占农民人均增收总额的11%。

    在全县已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中,一般采取四种运作形式:一是以为农民增收服务为宗旨,自愿组合,互相合作;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三是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四是依托产业化,逐步发展壮大。这些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合作的重点由生产转向购销(加工);二是组织成员由单纯农户参与转向农户、购销能人、企业、农业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三是发展步伐加快,规模日益扩大,趋向产业化、服务系列化。

    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虽有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缺乏认识高度,发展不够有序。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同志仍然对合作运动记忆犹新,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混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在发展规划上缺乏统筹,贪大求洋与低级重复并存等。这些因素制约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2、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形成合力。一方面由于认识模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深入研究,致使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管理、组织程序等不明确,在兴办、起名、挂牌、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都比较随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暂无配套的法规政策,地位、归属都不确定,体制不顺,事权不明,人人都可以管,家家都有工作要求,协调沟通任务繁重,影响发展速度。

     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是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缺乏应有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舆论支持,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有的组织内设机构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平等氛围不浓厚,致使组织内部活力不强。

    组建“农联会”可以有效地理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依托县供销联社组建“农联会”是供销社系统加快改组改造步伐的大胆探索

    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部门的尤溪县供销系统,其自身的改造发展工作也开始进入攻坚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指出:“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供销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全国总社“四代会”要求,要加快供销社体制创新步伐,在基层社重组无望的乡村,供销社原有职能可由发展中的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替代,对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引导、管理,县委县政府虽已明文授权县供销联社,但仍然存在一些很难理顺的具体问题。依托县供销联社组建县“农联”无疑是一种解决难题的最好办法,这种做法既实现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家可归”,又带动了县供销联社由目前的非政非企非合逐步向“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方向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三、到位履职,促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新组建的县“农联会”,作为县委直接领导下的专门负责引导、组织、协调、管理本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群团组织,应尽快到位履职。其主要职能设计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依法组织、指导、协调、规范和发展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研究、规划本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建设和发展战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供调研成果或工作建议。

    (三)组织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企业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推动产、加、销产业链条的有序形成,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健康发展。

    (四)积极引导本县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品牌保护,维护会员和专业合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对会员的业务培训,为全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科学管理、产品综合开发等业务咨询服务。

    (六)推介国内外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新成果、工作发展新动态,组织专业合作经济主体开展面向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交流合作活动。

    (七)按市场经济规律兴办服务“三农”的经济实体。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考虑到农村合作事业发展和尤溪县的实际情况,“农联会”暂与县供销联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与县供销联社实行同一层次管理、同一标准考核、同一办法调配干部。在业务指导上归口县委农办。

     县农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办理农联会日常事务。主席、副主席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县农联会章程规定履行推荐和批准手续。农联会内设办公室、合作指导科、维权科,在主席及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内设机构人员及编制在县供销联社现有人员及编制中调剂解决。

    2006年6月1日上午,福建省第一家建在县一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尤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联合会章程,选举出第一届领导班子。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陈依炳、尤溪县委书记林昌源参加了揭牌仪式。尤溪农联会的组建,标志着尤溪县农村合作事业发展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尤溪县农村合作事业的春天即将到来。(尤溪县供销联社  蒋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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